(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 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 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 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 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市财政性 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 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 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市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负责非国有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 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 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 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市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 作;负责全市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 、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 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提出现 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 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 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 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 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 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与友好地区对口扶贫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全市复转军人安置计划。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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