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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3]能源化工基地重大问题调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 综合科  时间: 2008-5-20 9:25:25  点击:


           能源化工基地重大问题调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若干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陕办函〔2008〕18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若干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市发展政策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在3月下旬安排了18个单位分别承担了21个调研课题任务。领受任务后,各单位都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负责,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在积极配合省上各专项调研活动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了21个专项调研报告和1个综合调研报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21个专项调研报告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榆林能源化工基地人才支撑问题调研报告
  由市人事局完成。报告认为,从宏观角度看,主要存在人才队伍状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人才资源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面临的人才竞争更加激烈;从微观角度看,总体上讲能源化工企业人才紧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流动、流失过快,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脱节。报告建议:一是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榆林能源化工基地人才开发基金,每年1000万元,由省、市人事部门管理使用;二是设立省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成就奖,每年奖励为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三是组建省级能源化工基地高级人才协会,由省、市人事部门具体承担;四是对能源化工基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层论坛的秘书长等高层人员面向全国乃至国际上招聘;五是创建人才资源开发协作机制。
  二、围绕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和结构性、区域性矛盾表现突出,劳动力素质偏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报告建议:一是充分认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力,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持久的内在动力。二是加大对榆林全民创业工作支持的力度,建议省上能对榆林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尤其是围绕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第三产业等项目方面;同时批准成立省级“自主创业园区”。三是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大力培育创业主体,扶持各类人员创业;引导创业方向,鼓励发展现代农业、与大工业配套的加工企业、科技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四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落实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放宽工商管理登记,实行税费优惠。五是建立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积极开辟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对于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每个创业者2000元/年的经营场地补贴;对于自主寻找固定经营场地的创业者给予800-2000元/年的经营场地补贴;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三、榆林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由市商务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服务业总体发展不充分,服务业投资比重下降,服务企业规模较小,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合理,服务业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报告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认识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上谋划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逐步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提高服务业整体运行质量,选择最具潜力、市场大、最可能加快发展的服务业产业进行重点发展、优先扶持。三是打破体制障碍,促进服务业市场化进程,重点推进服务业中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进程,使其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四是要加快服务业硬软件建设和投资,注重培养人才,增加政府投入,不断改变服务业的硬件设施,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引进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五是支持引导和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提高服务业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服务业的新格局。六是强化领导,努力营造加快服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对涉及服务业发展的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登记备案、工商注册等,简化手续,缩短流程;制定和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全市发展服务业导向目录,逐步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方面的法规,规范各类服务业企业行为;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地方封锁,限制垄断行业的过度垄断行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四、关于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中矿权重叠和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几个问题的调研报告
  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报告认为,在煤、气、油、盐四类资源的勘查开发过程中存在探、采矿权范围重叠,限制了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已经影响到煤炭资源的开采,将来必将影响到我市对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在矿山环境及保护方面存在采空塌陷日益严重、矿权矛盾日益尖锐的问题,造成大量地质灾害,矿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同时相关法规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治理困难,难于补偿。报告建议: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的统筹规划,在国家一级编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基础上,统一解决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强化矿业权的审批,协调处理矿权重叠等矛盾纠纷,明确各类资源的开发时序和顺序;同时,在落实部、省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要求,科学修编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有计划推进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二是强化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一要尽快建立矿区生态恢复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补偿机制,呼吁省上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有规可依;二要抓住中省对陕北矿区生态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筹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经费,争取将中、省的探、采矿权价款部分列支,专项用于地质环境治理,将资源补偿费的部分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同时建立市、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专项经费;三要编制治理方案,落实治理任务,按照省、市关于矿区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地质环境总站编制的《陕西省神府煤田采空塌陷区综合治理方案》,认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详细编制治理方案;四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指导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五要进一步明确地企职责,落实治理责任,真正赋予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按照生态环境治理“属地管、管属地”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强化监管,保证效果。三是正确处理好煤、气、油、岩盐资源勘查开采的关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各种资源的利用时序。
  五、关于加快我市项目建设征地报批机制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探讨两个调研报告
  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在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报告建议:一是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制定鼓励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和已合法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流动。二是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衔接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地给村集体预留一定的生产、生活发展用地;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工作,摸清底子,为开展流转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开展宣传工作,提高认识。
  在加快征地报批机制方面,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重视报批工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严重滞后;三是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短缺,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较多;四是征地补偿标准高低不同,安置方式单一,征地工作阻力大,维稳工作压力大;五是土地权属界限不清,造成征地报批工作困难;六是用地前置报批环节要求多,审批周期长。报告建议:一是加大土地新政的宣传力度,提高征地报批的服务水平,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当前的形势和土地管理工作的严峻性,使项目单位提高依法用地意识,使政府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二是抓好规划修编和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国土资源部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契机,提前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划修编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核心,从规模和布局上能与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全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为经济发展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留足空间;土地调查中,要积极探讨是否能将过去认定为林草地的,按照实际地形地貌确认为荒沙地,减去林地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降低用地成本,简化报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三是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解决项目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一要请求省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增加我市用地总量指标;二要探讨对中、省批复的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不占本市指标;三要探讨能否对产业调整中关小上大的兰炭等项目用地实行用地指标置换。四是建议对园区用地统一征收作为储备用地,并按项目集中预审分次报批。五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尽快建立市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要尽快出台榆林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三要建议政府制定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统一指导性意见;四要探索建立就业安置、留地安置、入股分红、土地开发整理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六是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报批效率,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减少审查环节,各用地单位项目报批组件工作要提前,各级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七是探索建立加快征地报批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用地服务制度、例会审查制度、联合审核制度、信息沟通制度、项目用地定期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专人负责制度。
  六、关于加强项目建设依法使用林地做好使用林地审核上报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由市林业局完成。报告认为,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上报手续。如果对使用林地放任不管,从林地管理机制中退出,将会违背国家法律意志,导致我市林地管理混乱,造成土地二次沙化,有悖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建议: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核上报服务工作,及时审核上报。二是征收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好异地造林恢复植被工作,将征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纳入市财政专用帐户储存管理,用于造林恢复植被。
  七、榆林城镇群建设调研报告
  由市规划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城镇密度低,小城镇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冲突日趋明显,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报告建议:一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市域外部输出,充分发挥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加快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二是南北六县协调发展,以南六县剩余劳动力转移为突破口,促进榆林城乡协调发展。三是城市支持乡村,一要加强为农牧业服务的第二产业的发展,加速农牧业产业化步伐;二要加大城市对乡村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转为对农牧民的直接收入补贴;三要加强城市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使城市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农村地区;四要给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消除农村与城镇在包括医保、社保等方面的差别;五要增加农业、牧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牧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农牧民专业技能。四是保护生态环境,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谋求平台。五是将全市城镇按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矿型、交通商贸型、旅游服务型、农牧集散服务型五种类型,做好城镇群建设规划,并着力加强规划对城镇发展的指导、夯实城镇建设发展的产业基础、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城市意识的宣传教育等五方面工作。
  八、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保障问题研究
  由市水务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水资源十分短缺、水资源供给相对滞后与基地的快速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报告建议: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水资源配置机制,在保证基本民生用水、生态用水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运作,促进取用水户努力提高节水水平,使水资源由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领域;积极进行政府宏观调控下水权市场转换制度,在行业、区域、用水户间转换,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二是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源工程管理体制,一要建立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集约化供水模式,对水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有条件联网的水源工程实施联网调度和系统管理,改供水模式“点对点”为“网对面”;二要推进水源供水市场化,借鉴先进经验,组建供水集团公司,负责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城乡供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是以制度建设为中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利用行政措施、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形成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用水定额动态管理制度,对高用水行业严格取水审批,实行节水准入制度;二要完善水价管理制度,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三要建立节水奖惩制度,设立节水奖励基金,对节水技术进步、宣传普及节水知识、节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四是建立补偿机制,促进区域行业协调发展,一要建立用水指标有偿使用与转让补偿机制,运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引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要建立调水补偿机制,由受水区给予调水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新增工业企业用水户的水价上增收补偿费,全额用于调水工程建设和调水区补偿;三要建立采矿扰水与产业发展用水补偿机制,对采矿和矿产资源利用转化企业征收补偿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骨干水源的工程建设。
  九、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做大做强地方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调研报告
  由市中小企业局完成。报告认为:从自身看,民营经济本身存在粗放式增长、重复性建设、趋同型结构、分散化布局、传统型建制、单一性融资;从外部看,认识环境、舆论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对民营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发展进程看,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迟、总量不足、整体不强,处于初始稚嫩发展阶段,还不能适应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报告建议:实现民营经济的新跨越,在具体工作中应突出“一个主题”,即紧紧围绕促进城乡就业增收实现藏富于民,构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和谐发展。加快“两个跨越”,即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加快催生小企业,发展壮大规模企业,扩张总量、提高质量、做强个体、壮大整体,使民营经济在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实现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上双跨越。实现“三个突破”,即围绕农业“草、羊、枣、薯”四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上取得新突破;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煤炭、化工、冶炼的整合扩张和技术改造步伐,在能源原材料工业转化升级上取得新突破;围绕为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配套服务,加快餐饮商住、交通运输、信息中介、物流服务等服务业发展提高,在第三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搞好“四个结合”,即把发展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使民营经济成为农业产业经营的“龙头”、壮大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小城镇的“重要支撑”、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有生力量”。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立足市情、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促进城乡就业增收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依靠公众创业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抓住“一个关键”,坚决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二是加快“一个转变”,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三是确立“一个体系”,发挥政府对民营经济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四是齐抓“一个落实”,合力打破阻挡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五是共筑“一个平台”,助推民营经济大跨越;六是开展“一个活动”,营造全民创业、共谋发展的大氛围。
  十、关于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基地与能源重化工基地协调发展的建议
  由市农业局完成。报告认为,榆林农业同快速发展的工业相比目前还存在着“三大失衡和三大差距”:一是体现在产业总量上,呈现出明显的一产弱、二产强、三产滞后的现状,农、工产业比例严重失衡;二是在城乡居民收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处于全国全省的偏低水平,城乡居民的收入严重失衡;三是体现在南北差距上,南北经济发展的失衡还将继续呈现拉大的趋势。报告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加快对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同时夯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作为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的第一责任人,将年度建设任务、财政扶持额度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中。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的财政支撑力度,一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对农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使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法制化,保证农业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二要利用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银行贷款、民间集资和市外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三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办研发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三是建立企业帮扶制度,落实以工补农措施,建议参照鄂尔多斯市,按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分类,建立大企业帮扶县(区)产业、中小企业帮扶乡(镇)村的帮扶制度,利用农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开展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农民参股、利益分享的企业化运作模式,建立以强补弱、以工代农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用工业园区的建设理念,打造现代农业特色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沿“人”字型千里工业专廊建设产业新农民,沿公路交通干线、利用公路沿线充分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货币流建设服务型新农村,围绕中心村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型新农村,在风沙草滩区重点推进集约化、城郊工矿区重点推进城镇化、黄土丘陵区重点推进生态区、河流川道区重点推进产业化的同时,根据不同生态环境和不同的主导优势产业主要分布区域,分别建立地域产业特色明显的高科技示范园,以招商引资形式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租赁经营示范园,达到以园招商、以园引资,扩大示范园带动效应。五是利用能源化工基地的知名度,宣传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树立商标、品牌和原产地保护意识,挖掘、开发和保护特色农产品的品牌资源。六是依法加强农业部门对农业土地征用改造及农田环境保护力度,一要全面强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参与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所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数量核定、质量测定,从造地费中提留2%的业务管理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划定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整和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依据土地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规范土地的合法流转。七是参照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农业开发企业,以项目吸引投资,以企业带动产业,以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八是改善农业科技部门的装备和手段,建立健全乡镇级农技站;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十一、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
  由市环保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科学发展的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工业项目布局上不尽科学合理,资源开发中诱发出的环境问题严重,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重不足。报告建议:一是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做到五个转变,即彻底转变传统的思维方法和发展模式,把发展观统一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来;彻底转变把经济增长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的观念,把资源节约成果作为衡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彻底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把经济与环保同步推进;彻底转变单纯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的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不可持续的政绩观,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构筑工业发展、区域发展规划,用规划指导经济建设,用规划规范项目布局;彻底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线性经济建设模式,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是在能源化工项目建设上,做到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议省市尽快组织开展水、大气等环境容量课题研究,为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环境支撑。四是在资源开发上,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一要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二要建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税(费)补偿机制,开征生态补偿费;三要加快治理恢复工作,建立资源开采环境保证金制度,将环境成本纳入生产成本核算,用于生态破坏治理恢复。五是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六是争取中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议省上追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审批重大项目时下达相应总量。七是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
  十二、全面提高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开放型经济水平问题探讨
  由市招商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保守;二是外资利用规模远远低于内资利用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生存力差,同时,招商引资南北发展不平衡,招商引资合同利用资金履约低;三是对外贸易规模小,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小,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出口配额受限制,进出口企业规模小、素质低;四是口岸建设起步晚,没有配套的海关办事机构方便进出口企业在当地报关;五是外经滞后于外资、外贸。报告建议:一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加快榆林二类陆路货运口岸建设开通工作,推进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做好电子口岸前期筹备工作;重点扶持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培植壮大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以资源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重点企业。三是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四是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并将调查评价结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中。五是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现代物流配套环境。
  十三、关于切实加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问题的调研报告
  由市科技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科技支撑能力弱,产业发展与技术需求差距大;二是科技基础薄弱,整体创新能力不强;三是研发体系尚未形成,产业发展与科技工作脱节;四是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成果很少;五是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技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六是知识产权发展滞后,与建设能源大市不相适应;七是知名品牌数量很少,产业素质较低。报告建议:一是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对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全面、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走符合榆林实际的自主创新之路。二是实施好“61211”科技创新工程,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三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主导产品。四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五是坚持项目带动、成果示范与招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知识产权化。六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能源化工产业科技化。七是优化能源化工基地创新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八是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为能源化工基地的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九是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短中长期能源化工基地专项科技攻关计划与实施方案,建议在榆林经济开发区增挂榆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牌子,或将榆林经济开发区改为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其建成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将神府经济开发区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示范园区;组建“榆林市能源化工研究院”;实施金融激励政策,发展多元化的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
  十四、关于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税收与税源背离的调研报告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别完成了两份调研报告。市国税局调研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资源性开采行业的税收与税源背离,拉大了地区之间的税收收入差距;二是电力行业税收转移,影响了资源就地转化和当地资源能源工业的发展;三是税负不公,影响企业公平竞争,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速资源枯竭的速度;四是影响资源原产地的财政收入规模,也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报告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在财政体制上,按照事权范围建立规范的中央、省、地、县四级分税制财政体系;在税收体制上,力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的前提下,制订出有利于税源产生地的税收制度,减少税源地的税收流失,缩小地区之间的税收收入差距,关注资源型城市未来的发展。二是完善和改革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和税收协调发展,建议提高共享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调整资源类产业相关税收政策。三是积极争取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建议省政府协调长庆,按照税收与税源一致性原则和税收属地管理原则,改变其企业所得税共享比例,让税源地也分享部分税收;按照其增值税征收和管理方式,所得税在税源产生地就地预缴,然后按共享比例解缴入库;建议省政府协调神华以及有关部(局),特殊处理神华所得税缴纳办法,将该公司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实现的所得税全额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建议省政府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和解缴按照一般增值税的共享比例执行。四是建议资源地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资源产业链条,解决资源大量输出而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小的不对称现状。五是继续规范和完善税收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市地税局调研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财政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共享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较大,税收收入归属存在缺陷;二是跨区经营造成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即按照现行属地征收原则,由于企业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活动地不一致,税收由生产地(即非注册地)向注册地转移,造成税收与税源背离;三是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不同造成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即由于实行总机构在其注册地汇总纳税,使分支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税源产生的税收向总机构所在地转移,其中资源性的和跨境的油气田和煤田属于典型情况;四是价格原因造成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即由于价格差异,导致税收从生产地转移到销售地,或从销售地转移到生产地等,特别是某些企业的产业链很长,企业自主定价,某些链条定价过低。报告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同国税)。二是调整天然气管输营业税纳税地点,按照国际税收属地对等惯例,管输运输营业税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也就是资源提供地缴纳,以保护资源输出地的既得利益。三是税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同国税)。四是建议政府大力发展资源原产地循环经济(同国税)。五是地方政府应正确对待并重视总部企业候鸟式搬迁,各级政府应以政策招商为主向以综合优势招商为主转变,注重软环境建设,加强与企业联系与沟通,防止企业搬迁;强化各种支持和服务,以良好的公共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再以更多的税收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形成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六是调整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对总分机构分离、跨区经营的企业,政府应积极主动同法人企业所在的政府协商,参照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分税模式,根据税源产生地提供税源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五、关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财政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情况的调研报告
  由市财政局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市县收入贡献大,但留给自己的收入所占比重小;二是资源税税额偏低,造成税收与税源的严重背离;三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与财政投入能力有限、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的矛盾突出;四是能化基地建设财政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的问题。报告建议:一是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或从政策上将上划我市的收入在“十一五”期间按一定比例返还,以帮助困难县、乡加快发展。二是建立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各项再就业补助政策,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就业面,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三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一要少取,以税惠农,让农民长期休养生息;二要多予,增加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投入,解决“三农”问题。
  十六、关于加快榆林能源化工基地金融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
  由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金融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适应能源基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业务发展不合理,传统的信贷融资模式严重制约着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三是金融创新意识、理财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眼光;四是金融业的发展能力与榆林能源化工基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报告建议:一是积极构建榆林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实现榆林能源经济可持续发展,一要整合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可将榆林市城市信用社改造重组为股份制的地方性能源专业银行;二要大力鼓励交行、招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在榆林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三要加强能源与保险的合作,增强保险业对能源经济发展的渗透力,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能源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四要积极支持榆林市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通过新增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支持县域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大力开发金融新产品,推动能源金融化建设,为能源经济产业链的形成与提升创造条件,一要支持能源、煤炭、化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长期债券,加快煤炭企业上市步伐;二要积极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三要以金融为媒介,资本和产权为纽带,鼓励榆林能源企业走购并重组的路子,尤其要加强煤炭与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之间以及能源企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四要建立能源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投向资源的勘探及能源开发的新项目、新技术,并采取金融手段规避、转移、降低和分散资源勘探以及新技术开发中的金融风险。三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打造银企双赢发展平台,一要借鉴省政府设立金融办公室的方案,尽快设立榆林市金融办公室,专门承担组织和协调金融工作职责,实现能源经济与金融业的良性、高效运行;二要市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块资金,尽快组建和设立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业贷款难问题;三要地方政府定期召开政府和金融、企业之间座谈会,形成政府和企业、银行的金三角关系,推动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四要司法部门制订有关保全能源金融资产的办法,切实解决金融资产流失和债务悬空问题。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金融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一要大胆尝试利用保险资金间接投入榆林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做法;二要积极探索利用能源信托的做法;三要针对榆林煤炭企业大宗货物销售特点,推荐应收账款转让、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品种;四要提高民间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民营企业理事会的名义,组建民间投融资公司,扩大能源投融资渠道。
  十七、关于理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
  由市编办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管理主体多元;二是社会管理权限划分不明;三是园区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报告建议:一是强化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维护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二是按照属地化的原则,明确县区政府在园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建立事权与财政相匹配、有机统一的财政体系,跨两个以上县区的园区均设立一级财政,直对市级财政。四是不跨县区的园区以县建设管理为主,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五是园区管委会县级以上领导由市上任命,跨县区的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可由相关县区的分管领导兼任,不占领导职数;园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由市上统一管理,在编制范围内,科级以下人员实行聘任制。六是完善派驻机构建设,派驻机构受管委会和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七是以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的名义,尽快协调并确定各跨县区工业园区内所涉及的市县区利益或股份比例结构,以利益结构的合理组合,消化不同行政区划带来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十八、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服务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调研报告
  由市经委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装备制造企业规模小、经营效益较差;二是产业集成度没有形成,带动性作用差;三是自主创新能力弱,装备技术改造乏力;四是企业负担沉重,投融资能力低;五是人才匮缺,现有人才流失严重。报告建议:一是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重大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我市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重要途径和快速启动的主要措施;加强跟踪国际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转移的趋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新一轮产业结结构调整中转移出的装备制造业。二是以信息化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步伐。三是加速构建技术创新和人才支撑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步伐,建议设立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组建一批工程技术中心,搭建具有共性的高水平技术支持平台,集中力量加强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开发、研究;同时,重视培训一大批有较高职业素养的技师和技工等实用型人才,加快职业技术学院筹建进度;对来榆发展创业的科技人员实行高薪、重奖等激励机制。四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进体制创新,优化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五是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形成发展合力,积极发挥各类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开展行业调研,制订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做好三个“三结合”,即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相结合,总承包商、整机厂家、协作配套企业相结合,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六是强化装备制造业系统集成能力。七是建立适应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的投资体制,成立榆林工业投资公司,为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投资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制定一系列配套扶持发展的政策,为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
  十九、关于做大做强地方企业服务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调研报告
  由市经委完成。报告认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地方企业户数多、经济总量小、结构不合理;二是各级政府对地方企业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三是地方企业发展水平低。报告建议: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力量加快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明确支持重点和产业招商方向。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一要加大财政支持,政府在重点扶持开发区、工业园区时应将优惠政策由原来的能源化工(中省企业)转向地方主导产业倾斜,有目的的吸引带动地方企业发展和有产业关联效应或配套协作功能的项目进入园区;二要加大用地支持,对有望发展为优势产业集群的地方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可成片征用,逐步开发,同时支持农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兴办各类地方企业,允许采取异地交换、只租不征等形式开发建设,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新进区的地方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免交市级控制的相关行政规费,建议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地方企业及配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地方企业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证,实行低门槛政策;三要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积极构建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协作的金融支撑体系。三是培育发展主体,在培育集群发展主体上,实行“两手并重”:一手培育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乃至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地方企业集团,形成产业集群核心,一手培育发展一批为大企业配套的“专、精、特、优”型的地方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基础;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大力扶持地方企业发展。四是加强载体建设,一要明确定位,加强对各园区的产业引导,明确园区产业和功能定位;二要推进集聚,在现有园区内设立园中园,鼓励带动能力强的地方企业入园发展,引导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入园配套生产,支持围绕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新建专业工业园区,逐步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明显、产业链体系完整、地方企业集聚的块状产业集群;三要提升内涵,支持园区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地方企业入园成本,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地方商业性服务机构,创新园区管理体制。五是构筑服务平台,积极构筑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六是转变政府观念,改变重外轻内、重中省、轻地方、重能源、轻轻工、重短期、轻长远的思维模式,做到轻重并举,有序发展;改变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与地方发展割裂的现实,做到能源化工建设是主题,发展地方企业是两翼,能源化工产业与地方企业是有机整体。
  总的来看,各专项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到位、政策建议合理,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准”,即看问题大多切中要害,分析较为透彻;二是“广”,基本上涵盖了本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三是“新”,在发展思路、建议与对策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这也体现了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开展调研活动的战略意图和初衷,为加快我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实现榆林跨越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市发展政策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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