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监察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 林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榆 林 市 城 市 建 设 局
榆林市审计局
榆政发改发[2008]4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建立控制党政机关
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神府、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及省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07]8号)精神,我市已完成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清理自查和省上复查。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现将省纪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反“六腐”、扫“三风”的要求,切实做好对照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
一、认真做好违规项目的整改工作
在去年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省上核实我市有市工商局、榆阳区驼峰路办事处等14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请各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照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对违规项目的整改要求,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处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同时报送市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
二、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
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反“六腐”、扫“三风”关于楼堂馆所建设方面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工作负总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违规建设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对各部门职责的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区)要尽快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制度,做到经常性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上八部门报送本县(区)当年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和检查情况。
今后,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楼堂馆所项目时,要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推进“统建代建制”在我市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文件
2、 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发相关县)
中国共产党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监察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榆林市城市建设局 榆林市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办公楼 楼堂馆所 清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纪委、经济发展局(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印发 |